山东邹城:以“硬举措”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软实力”

邹易宣
2024-07-19
来源: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心

今年以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心聚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痛点、难点,着力在服务、创新、减负等方面发力,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无押金服务获全省推广应用。打造的“无押金”服务新模式改革经验获全省推广应用,系济宁市唯一,也是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唯一改革事项活动成果。对参与邹城市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通过信用评价可开具投标保证金零付费保函,无需抵押和反担保,首次申办后投标人即可线上办理。免收简单小额工程项目的投标担保,水利服务类项目不再提供投标担保,信用评价AA级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和分级调整质量保证金。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完成各类“无押金”服务148笔,减少企业资金占用6.3亿元,企业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见证服务清单制实现阳光交易。出台《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工作清单》,明确交易项目见证服务范围、形式、内容、异常情况等,实现了见证服务清单化、标准化,避免见证缺位、越位或错位的情况,实现所有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标准统一。实行交易项目“一项目一见证”,见证服务涵盖项目各类公告公示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通过如实记录项目交易全过程,促使市场各方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见证过程中各环节见证工作人员及时记录并提示或告知相关交易主体;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集采项目合同履约检查常态化。与市财政局联合狠抓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和验收检查,将履约验收专项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定了履约和验收情况检查办法,成立了验收检查小组,对预算单位已完工验收的集采项目履约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截至目前,共抽查了35个预算单位的67个集采项目,对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向采购单位进行反馈,通过限期整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方式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保障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开展中介代理机构服务评价。制订了《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实行“一项目一评价”模式,着重对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组织开评标等环节涉及到的一些行为进行详细量化评价,以评价倒逼代理机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目前对30家代理机构进行了扣分,对5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报了2家代理机构。

提升镇街交易平台电子化水平。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全面加强全流程镇街专家抽取平台和不见面交易平台建设,解决采购标准限额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或非依法必须招标镇街项目专家抽取问题,实现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促进交易更加公开、高效、透明,真正打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1至6月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274项,交易额62.61亿元,增收节资6.23亿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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