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陆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4版)》的通知
市直各采购单位:
《安陆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4版)》已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陆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4版)
安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7月25日
安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2024版)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 号)、《孝感市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4年版)》(孝政采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及市财政局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安陆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严格执行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省级规定的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统一标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大力支持中小型企业,全面提升安陆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服务水平。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信息安全设备、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空调机(中央空调和精密空调除外)、家具用具、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单项或批量采购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安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40万元以下的,在安陆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
(二)工程类。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或修缮工程,投资预算6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安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投资预算60万元以下的,在安陆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
(三)服务类。
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除外)、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它评估服务(包括绩效评价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单项或批量采购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安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40万元以下的,在安陆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
2.信息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6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安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预算60万元以下的,在安陆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
以上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在商城采购可以采用直购、议价、竞价、需求化采购等四种方式进行。
三、其他事项
(一)安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征集框架协议供应商的入围组织工作,对网上商城的交易行为和采购价格进行监测,对发现的违规违约情形依法报相关监督部门处理。
(二)凡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安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严格按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实施采购。
(三)***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市直各采购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23}11号)要求,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力度。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网上商城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单位可书面申请,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
(六)采购单位应当充分履行采购活动中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严格组织履约验收,做好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成交结果公示、合同公示等相关工作,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七)本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如若遇到政策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