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各地(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持续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增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政府采购实践,梳理形成《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177号)不再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