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电梯新规!2026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5月1日起施行

2026-04-0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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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2026年第6号公告,全新修订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下文简称规)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旧版TSG 08-2017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并非简单条款优化,而是严格对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核心围绕“压实主体责任、闭环风险管控、细化操作标准、明确追责依据”四大目标,彻底解决以往电梯管理责任模糊、流程不规范、隐患整改不到位、救援推诿等行业痛点。

新规适用于各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从电梯采购、安装、登记、使用、维保、检验,到改造修理、报废注销,实现全流程、无死角监管,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安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各自职责,彻底杜绝责任真空。

一、新规对电梯行业核心影响

新规最核心的变化,是从法规层面彻底压实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搭建起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清晰划定使用、维保、管理各方的权责边界,推动行业从过去“重维保、轻管理”的旧模式,全面转向“权责清晰、全程管控、各负其责”的新方向。

二、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死

新规明确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为核心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不留管理空白:

(1)主要负责人

单位实际最高管理者,对电梯安全负总责。

(2)安全总监

单位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的高管,统筹安全管理全流程工作。

(3)安全员

指具体负责电梯日常安全管理的执行人员,新规强制要求每一台电梯都要明确专属负责的安全员,实现“一机一责任人”,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直接执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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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梯安全员核心职责

新规明确了安全员的法定核心职责,所有履职记录将成为责任判定的关键依据,具体包括:

(1)使用登记

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建立并管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2)组织培训

制定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3)巡检上报

组织巡检,纠正违章作业,发现隐患立即处置并上报;日常巡检留存的记录数据,未来一旦发生事故,会成为判定安全员是否履职的关键证据。

(4)督促落实

编制电梯定期检验、自行检查计划,督促落实检验工作和后续隐患整改工作。

(5)善后工作

参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事件上报及善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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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保责任边界划清

新规彻底厘清各方权责,从根源解决了过去责任扯皮的问题:

(1)使用单位

承担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对维保全过程、维保结果负监督确认责任,严禁把安全责任“一包了之”。

(2)维保单位

对维保作业的质量、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维保工作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使用维护要求。

如果是因为维保维护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就追究维保,如果是因为巡检、隐患处置不及时导致事故就追究安全员的责任。总之,哪个环节出问题,就找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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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员履职制度保障

新规从法规层面为安全员履职提供了刚性制度保障,确保权责对等

(1)强制配齐

所有电梯使用单位,必须按设备数量、使用特性配足安全员。

(2)持证上岗

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电梯、公众聚集场所30台及以上电梯的使用单位,安全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主履职有权

当然,安全员也不只有担全责的份儿,新规也赋予了他相关权利:当安全员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可直接上报安全总监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研判处置;若拒不处理,将受到连带处罚。

(4)管理闭环

使用单位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员守则,配套培训、考核、奖惩机制,保障安全员独立履职的权限。

六、电梯全周期流程化管理

(1)使用登记流程全面简化

电梯需在投用前/投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优先线上申报,可在线核验的材料无需线下重复提交,不得额外要求规则外的其他材料。

受理后15日内完成审查发证,变更登记环节可线上核验的材料,新使用单位无需重复提交。

(2)超期使用电梯有严格管控门槛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电梯,必须同时满足4项条件:

① 经检验合格或安全评估合格

② 安全总监审核同意

③ 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④ 完成使用登记变更

这类超期使用的电梯,必须纳入重点管控,采取加密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的专项措施。

(3)报废注销要求刚性执行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电梯,必须及时报废、消除使用功能,并同步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①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

② 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

③达到使用年限检验与安全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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