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修法重塑3.3万亿市场规则 门槛低了、舞台大了、规矩也严了

2026-07-14
来源:本网

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6月26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首次系统性大修,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较现行法的9章88条大幅扩容。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已从2002年的1009.6亿元增至2025年的3.3万亿元,占GDP比重从0.8%提高到2.4%。对于数以百万计的供应商而言,这场制度变革释放的信号清晰而强烈——市场大门开得更宽了,但进门之后的游戏规则也彻底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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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降低、壁垒拆除,更多企业拿到“入场券”



修订草案给供应商带来的最直接利好,是政府采购市场的“蛋糕”做大了。现行政府采购法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适用门槛,大量使用预算资金但金额较小的采购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修订草案将适用范围作了重大调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分散采购,全部纳入法律适用范围,按照简易采购制度执行。用一位参与修法讨论的专家的话说,“花政府钱的每一笔交易,都有了规矩”。

准入门槛也在大幅降低。修订草案将供应商资格条件从“正面清单”转为“负面清单”模式。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三类限制情形外,任何具备履约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成为供应商。湖南省自2022年起试行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制就是一个典型样本——企业只需一张《承诺函》即可参与采购,资格争议大幅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显著降低。过去那种“为了一张完税证明跑断腿”的日子,有望一去不返。

更让企业感到振奋的是,修订草案第六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限制或阻挠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这意味着,过去部分省份要求“本地纳税满一年”、在设备参数上“量体裁衣”等隐形门槛,将被依法全面清理。有企业负责人感叹:“以前做全国市场,光应付各地的‘土政策’就疲于奔命,现在终于可以凭实力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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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抢标”成为过去式,技术创新迎来制度红利



如果说市场扩容是普惠性的“开大门”,那评审规则的重构则让不少技术型企业看到了真正的春天。长期以来,“低价者得”的逻辑让无数供应商陷入“不报低价中不了标、报了低价做不下来”的两难境地。修订草案果断出手——新增“异常低价评审”条款,供应商报价明显过低且可能影响履约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其书面说明合理性,说不清楚的直接判定投标无效。这意味着,“恶意压价抢标—中标后扯皮变更—最终花钱更多”的恶性循环,从制度上被切断了。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首次将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写入立法宗旨。草案明确以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有学者指出,用政府订单降低企业的创新试错成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是实打实的政策红利。草案还在合同管理环节强化了款项支付刚性要求,着力解决“货交了、钱拖着”的老大难问题。对长期被应收账款压得喘不过气的中小供应商来说,这无疑是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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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提速带来便利,合规红线也划得更清



修订草案首次单列“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将电子化交易从政策倡导升级为法定刚性要求。草案明确国家支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统一全国电子交易业务规范。有委员建议加强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采购意向公开、电子招投标、电子卖场、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数字化。对供应商而言,“一地注册、全国投标”不再遥不可及,信息一次录入、全网共享,制度性交易成本将大幅降低。

但硬币的另一面同样不容忽视。数字化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意味着每一笔交易都将留下无法抹去的数字痕迹。修订草案第六十五条专门划定平台运营行为红线,明确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资源、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草案还要求电子化采购全程记录、完整存档。供应商投诉期限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争议处理效率显著提升。这意味着,过去那种“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操作空间将被极大压缩,合规经营不再是可选项,而是生存的底线。



目前,修订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5日。从市场扩容到公平竞争,从评审重构到数字转型,这场涉及3.3万亿元市场的制度大修,正在为供应商打开一扇更宽的大门——但门后的规则,已经彻底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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