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两起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6-07-23
来源:大皖新闻

据安徽省水利厅微信号7月22日消息,自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查处了一批水利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本期通报2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我省某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泄漏评标信息案

基本案情:近期,在我省某水利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中,社会评委、担任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组长的孙某某,在评标室没有监督员和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利用评标室固定电话向外界联系,并透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

安徽省水利厅依法约谈了孙某某,在约谈过程中,孙某某对自己的违规行为予以确认。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评标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只允许一次进出评标区,并在评标工位或指定区域活动,不得串岗,严禁与外界发生一切非正常接触和联系”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考评工作规范》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40分......8.透露评标评审过程中获得并应当保密的各种信息”。安徽省水利厅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考评工作规范》第八条规定,对孙某某作出清退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处理的决定。

二、外省某公司在我省某工程监理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案

基本案情:我省某重大引调水工程监理标招标,外省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伪造拟派总监职称证书,企图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安徽省水利厅依法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员,并向职称证书发证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了职称证书情况,经核实,职称证书伪造情况属实。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安徽省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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