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通知,推进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工程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通知明确,采购新增工业生产能力或改造升级现有生产能力所必需的设备、材料项目(含设计、施工、监理等),按属地原则进场招投标。房屋建筑、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其他领域项目不在此列。
监管上,省属国企项目由省工信厅负责,其他进场项目由企业所属地工信主管部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
规范运行方面,各级工信部门要梳理纳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的项目,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推动规范进场;交易中心要优化服务,支持全流程线上操作。省工信厅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省级协同机制,各级部门建立常态化对接。
监管方面,将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抽查核查,纠正场外交易、规避进场、违规交易等行为,推动交易进场常态化、规范化,监督全程化、服务标准化。
此举是河南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招投标市场的重要一步,有利于打破地域壁垒、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让工业工程项目交易在阳光下运行。


豫工信联财审〔2026〕11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要求,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豫发改公管〔2025〕859号)等规定,现就推进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工程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划定进场边界,落实进场交易要求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工程项目,包括采购新增工业生产能力或改造升级现有生产能力必须的设备、材料的项目(含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不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等其他领域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入相应的政府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接受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其中:省属国有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的工业工程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监管;其他各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的工业工程项目,由企业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二、压实属地责任,构建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辖区内纳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的工业工程项目,常态化开展进场交易政策宣讲,推动项目规范进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优化平台服务,支持进场工业工程项目交易全流程线上操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省级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全省工业工程项目进场交易工作。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常态化联络对接机制,强化日常沟通对接。
三、强化协同监管,筑牢交易合规风险底线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项目抽查核查,及时纠正场外交易、规避进场、违规交易等行为,保障全流程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共同推动项目交易进场常态化、交易规范化、监督全程化、服务标准化,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业工程项目交易市场。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措施,保障工业工程项目进场交易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务审计处:0371-65509887
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0371-69691195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0371-65915718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5日